更正内容: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
原: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:2024年05月08日10时00分(北京时间)
响应文件开启时间:2024年05月08日10时00分(北京时间)在磋商地点开启。
更正为: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: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(北京时间)
响应文件开启时间:2024年05月10日09时30分(北京时间)在磋商地点开启。
其他内容不变。
更正日期2024年5月7日